本報訊 記者潘從武 記者從近日閉幕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上瞭解到,新修訂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宗教事務條例》將於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自治區宗教事務條例的修訂,是將宗教事務工作納入法治化管理的重大舉措,也是推進法治新疆建設、推進新疆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新疆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馬明成說。
  據瞭解,現行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宗教事務條例》至今已頒佈20年。20年來,新疆全區宗教事務工作出現了很多新情況、新問題,比如境內外“三股勢力”相互勾連的問題,利用互聯網、QQ、微信平臺等傳播暴恐視頻和宗教極端思想的問題,利用宗教干涉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等問題。應對這些新情況、新問題,需要對宗教事務條例進行修訂完善,充分發揮法制的引領規範作用。
  新疆修訂自治區宗教事務條例,在法治層面充分體現了“保護和打擊”兩方面的內容。依法保護的是信教群眾的合法權利和正常的宗教活動,堅決打擊的是非法宗教活動和宗教極端思想的滲透破壞。針對新疆宗教領域反映出來的突出問題,立法機關重點圍繞“非法宗教活動的界定問題、信教公民個人在公共場所進行宗教活動、未成年人參加宗教活動、宗教出版物管理、管控互聯網傳播宗教極端音頻視頻”等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並對主要問題作了回應。
  條例在總則中就“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作了規定,同時貫徹了“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禦滲透、打擊犯罪”的基本原則。條例重點突出地方立法特點,新增18條,重點從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宗教活動等方面進行補充修訂,積極規範宗教事務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還針對新疆嚴峻複雜的反分裂鬥爭形勢,從健全和完善地方性立法入手,對很多尚未明確的內容進行具體規定,突出條例的規範引領作用。
  “通過這部條例,簡潔直白地告訴各族群眾,在宗教問題上,哪些行為合法,應當依法保護;哪些行為非法,應當制止;哪些能做,那些不能做。”馬明成說。
  針對宗教極端思想的滲透,條例增設具體條款進行規範,做到在處置層面既有政策規定,更有具體法律依據。針對“三股勢力”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等各種現代傳媒和媒介進行滲透破壞的實際,條例對此作了明確規定。
  條例新增法律責任10條,規定對傳播宗教極端思想的網站,不僅要沒收設備,關閉網站,嚴重的還要依法追究網站的刑事責任。
  條例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數字出版、互聯網、移動電話、移動存儲介質等收聽、收看、存儲、持有、製作、複製和傳播破壞國家統一、社會穩定,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等內容。如違反規定,由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相關設備,取締相關網絡;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原標題:不得利用互聯網傳播宗教極端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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